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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首例! 下班後傳賴要算加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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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們注意囉,下班後還用通訊軟體,指派勞工工作,當心要付加班費,新北市有勞工以通訊軟體對話紀錄,成功申請加班費,這名勞工平日加班358分鐘,假日加班1007分鐘,依勞工月薪2萬5200元,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。
下班你還是常常,接受老闆「線上指揮」嗎?新北市有一名,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,下班後常常接到雇主,用通訊軟體指派任務,這名助理蒐集對話紀錄,成功申請加班費,也創下全國首例。
仲裁委員會認定助理,確實受雇主指揮監督,屬於加班時間,依通訊軟體對話的,頻率、次數、通話秒數計算,從103年1月到104年2月,這名助理平日加班358分鐘,假日加班1007分鐘,依勞工月薪2萬5200元,每分鐘薪資1.75元計算,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。
下班後用通訊軟體要給加班費,勞工怎麼舉證,通訊記錄內容怎麼認定,恐怕導致更多勞資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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